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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强化Paywook支付平台全球交易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充分保障合作商户及持卡人利益,防止账户敏感信息与交易数据的丢失和泄漏,避免由此带来的欺诈风险,特在中国运营区域制定本规则。

    1.2 基本原则

    Paywook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的管理应遵循严格管控、权责明确、过失赔偿、违规处罚基本原则,确保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在Paywook全业务链运营中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遭到篡改、泄漏和破坏。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区域内交易的国际信用卡以及在Paywook支付平台使用的所有支付工具,所有参与Paywook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Paywook的合作商户。其中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包括从事商户管理、设备维护、技术开发、数据分析、网络推广、交易清算等的金融专业化服务机构,也包括参与跨境支付相关的硬件、软件等产品开发及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1.4 定义

    1.4.1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是指Paywook支付平台交易中产生的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密钥、姓名、邮箱、地址、电话、社交、IP地址等信息以及与Paywook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Paywook支付平台上的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条信息、卡片验证码。与Paywook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1.4.2 交易数据

    交易数据是指Paywook在各类业务中的交易处理数据,数据内容视业务不同而有所不同。基本内容包括:卡号、密码、磁条信息、有效期、卡片验证码。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2. 1 权利

    所有机构或个人有权监督与Paywook支付相关联的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相关的信息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可向Paywook支付平台报告或向中国相关的监管职能部门举报。一旦发现其他商户或个人因泄漏Paywook支付平台持卡人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并给Paywook、持卡人、合作机构或商户造成损失的,可通过Paywook支付平台申请损失赔偿Paywook将启动代为追责程序,向违规方进行严厉追责

    2.2义务

    合作商户、持卡人、收单机构等相关方应定期查看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Paywook支付平台介入处理,Paywook应在有效时间内组建专业团队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账户及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三章 人员及组织管理

    3.1基本要求

    合作商户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并制订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相关的制度及检查程序,明确各数据安全相关岗位的责任与权限。

    3.2人员管理

    合作商户应与所有接触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员工需要承担的保密责任以及员工离职时的脱密期。


    第四章 访问控制

    4.1基本要求

    合作商户应根据“业务需要”的原则,严格控制访问和使用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防止未经授权擅自对数据进行查看、篡改和破坏。业务需要是指“有业务上需要者才能访问相关数据,并且只能访问需要使用的数据”。

    4.2 身份验证

    合作商户应启用身份验证机制来授权和确认访问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人员身份,包括进入存储或处理数据物理场所的身份鉴别机制,以及逻辑访问数据的身份鉴别机制。

    4.3 权限管理

    限制数据访问权限,任何人都只能访问其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数据。严格控制员工对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访问权限,访问权限的分配应遵循双人控制的原则,避免单个员工对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完全控制。在员工调离相关岗位时,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删除该员工注册的用户名及权限。

    4.4 设备(系统)访问

    为了防止非法访问或者使用通讯设备(管理系统)擅自更改、破坏或泄露数据,应对访问通讯设备(系统)的特定程序和访问数据的时间和日期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记录。

    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按照事先制定的维护程序来更改设备(系统)的设置。在设备(系统)维护前后都应对设备(系统)的访问授权控制进行测试。

    4.5 密码管理

       为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初始密码, 然后由用户自行设定密码,并要求用户定期更改密码。


    第五章 数据的保护、使用与销毁

    5.1 数据的保护

    5.1.1基本要求

    合作商户严格保护以任何形式出现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具体包括:存储于各类计算机系统中的、存储在POS、ATM及其他终端设备中的、通过网络传送的、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的、通过POS或ATM等设备打印出来的各类信息。

    指定专人保管保存在磁带、光盘等备份介质中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应将数据存放在装有门禁系统的机房或保险柜中。

    5.1.2卡号屏蔽

    ATM交易凭条、账单、网页、移动通讯设备或电子邮件中显示卡号信息时,必须采用卡号屏蔽的方式保护卡号安全。

    5.1.3账户(卡号)密码

    交易数据中的个人密码除了可以在硬件加密设备上以及在打印密码信封时可以以明文出现,其他情况下都不得以明文出现。

    5.1.4数据传输与存放

    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在互联网中传输时必须进行加密。对无法以电子方式传输的文件,应以发送方和接收方约定的安全方式传送。必须对存储在能够通过外网访问的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加密。

    不得将写有(存有)账户(卡号)数据与交易信息的文件、软盘、光盘及电脑放置在没有安全保护的地方;同时只能由专人处理这些账户(卡号)与交易数据。

    5.2 数据的使用

    5.2.1基本要求

    未经发卡机构的书面许可,其他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将该发卡机构真实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不得将真实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用于软件开发及模拟测试。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真实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开发及测试的,必须获得发卡机构的书面许可并签署保密协议。使用时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在开发及测试结束后立即销毁。

    5.2.2日志记录

    建立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访问与使用的日志记录机制与审核机制。日志记录的内容包括:用户身份、使用类型、日期和时间、访问成功标记、访问的数据或系统设备名称等等。风险主管人员应定期审核日志内容。

    5.3 数据的销毁

    5.3.1基本要求

    合作商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两年。对于超出保存期限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必须及时销毁,以免造成信息的泄漏。

    5.3.2销毁方式

    以粉碎或焚毁的方式销毁所有无用或过期的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通过消磁、删除、破坏等方式对报废设备、系统或介质中的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进行处理。


    第六章 系统管理

    6.1 基本要求

    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必须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系统中存储、传输, 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确保网络安全,安装、更新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

    6.2 管理措施

    当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相连接时,必须对网络进行监控, 以及时发现对内部网络的攻击。当管理人员通过公共网络访问账户(卡号)与交易信息时,必须提醒管理人员“在公共网站填报、访问账户(卡号)信息可能泄漏交易数据”。对软件的版权、来源、版本等作详细审核和登记;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软件,并及时安装软件的安全补丁。

    应定期对系统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的内容包括:系统漏洞,防病毒、防火墙性能等。从内到外以及从外到内的数据都必须通过防火墙,防火墙必须隐藏它所保护的网络的结构, 并在侦测到异常现象时发出警报。不得将设备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值作为与系统安全有关的控制参数,如设备或系统访问密码。


    第七章 事故处理

    7.1 基本要求

    专门制订针对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意外情况。一旦出现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遭到篡改、泄漏和破坏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直接通知Paywook支付平台采取措施,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7.2 事故报告

    合作商户可通过Paywook管理后台报告与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相关的安全事故;其他人则可以通过Paywook平台官网联系方式,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平台及时介入处理。


    第八章 特别要求

    8.1 特别要求

    8.1.1 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商户管理

    合作商户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其第三方服务机构,确保其认真执行本规则中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本规则中安全规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采取控制措施直至其符合规定为止。

    合作商户必须对其签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负全部责任。

    8.1.2 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的要求

    协议中应当明确第三方机构及商户在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对于所有与自身存在合作关系并能够访问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机构(包括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商户),必须在与其签订的协议、合同或相关附件中包括以下内容:

    严格遵守《Paywook支付平台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将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承担因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管理不善,导致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因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未能满足Paywook支付平台关于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管理规则的各项要求,合作商户应及时解除或终止协议。无条件配合Paywook支付平台对其进行的有关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的检查。

    8.2 对合作商户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特别要求

    禁止将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提供给除收单机构或收单机构指定的代理机构以外的第三方。除了专门从事发卡系统外包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外,其他机构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 不得存储磁条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密码。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只用于辅助完成Paywook的跨境交易,不得将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能将上述数据提供给任何未被授权的个人或机构。

    未经收单机构或Paywook支付平台的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对包含账户(卡号)信息或交易数据的设备(系统)进行更改和维护。


    第九章 赔偿及处罚

    相对于本规则的制定者,Paywook支付平台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风险事件赔偿、处罚的调解、界定及仲裁主体机构对违规的合作商户,赔偿及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措施包括赔偿、罚款、限期整改或中止协议等。


    第十章 附则

    10. 1 修订

    Paywook支付平台将在广泛征集合作商户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对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10. 2发布与实施

    本规则经Paywook支付平台的风控部门严格审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各合作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内部实施细则。

    备注:在本规则制定中借鉴了中国相关企业的成熟管理经验,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Paywook进行修改或删除。

     

    附录:术语表

    访问权限控制(Access Control):是指通过授权接触信息的人来限制接触信息和信息处理资源的功能。

    物理访问控制(Physical Access Control):是指在未授权人员和被保护的信息来源之间设置物理保护的控制。

    逻辑访问控制(Logical Access Control):指利用其他方法控制访问。

    账户(卡号)和交易信息(Account and Transaction Information)见1.1节中定义。

    账号(Account Number)主卡持卡人的账号是指凸印或平印在国际信用卡规则卡上的号码。

    身份鉴别(Authentication)用来验证身份或证实信息完整性的 过程。

    分级(Classification)将信息分成许多类别,以便对不同类别施行适当控制的方法。可以基于信息的类别、重要程度、潜在的欺诈危险性或敏感度进行分类。

    信息(Information) 是指一个机构用作转移资金、设定等级、发放贷款、处理交易等所用的任何数据。这些数据可能是电子形式的,也可以是在会议中口头提出的,写在纸张或其他任何媒介上的。这个定义包含了处理系统的软件部分。

    公共网络(Public Network) 普通大众都可以进入的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和公共电话系统。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是指账户(卡号)与交易数据不被泄露给未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数据只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特性。

    完整性(Integrity):是指账户(卡号)与交易数据未经授权不能改变的特性。即数据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续、重放、插入等行为的破坏和丢失的特性。

    可用性(Availability):是指处理、存储账户(卡号)与交易数据的系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功能的特性。可用性的测度包括:抗毁性、生存性和有效性。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植物及制品、腐蚀品、药品类、食品类、液体膏体类、毒品类、粉末类、电磁类、涉及侵权的品牌物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类、间谍专用器材类、皆属于航空违禁品。其中电磁物品,含交流电(内置电池),弱磁(不含喇叭中的磁铁),可通过特殊渠道进行运输。直流电(插电物品)、电生磁物品,可通过普通渠道进行运输。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3仿真枪、枪支、弹药、军火的零部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4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蝴蝶刀、弹簧刀、折叠刀、军用刀、武士刀等管制刀具等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6、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7、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铁莲花、警棍,电棍,伸缩棍,指虎、双截棍等。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易燃固体,如硫磺、蜡烛,乒乓球等禁运

    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油漆、花露水、香水、指甲油、啫喱膏、驱蚊水、杀虫剂、碳酸饮料、酒精、香蕉水、松节油等禁运

    5自燃物品,如黄磷,油纸,油布及其制品等禁运

    6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铝粉等禁运

    7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硝酸、双氧水等禁运

    8易爆品,如雷管、炸药、导火索、鞭炮、烟花、打火机、锂电池等禁运

    9其他:如打火石、镁棒、打火机、活性炭、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1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2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3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4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等商品或服务信息。

    5、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五、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招嫖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读物、游戏;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及信息;

    5成人秀商品。

     

    六、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3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6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7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8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七、药品、医疗器械类: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假药、劣药及其他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药品除外)

    2假药、劣药、仿药

    3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药品,天猫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4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相关分类目录认定的“三类医疗器械”,但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5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6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八、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抽奖类商品;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

    5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6为完成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

    7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或因卖家原因导致交易订单中载明的入住人信息与卖家在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信息不符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8赌博博彩类商品及服务

    9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类商品或服务;

    10违反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11不适宜开展的代办类服务;

    12医疗、健康及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等咨询类商品或相关服务;

    13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14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包车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15以用户的特定资质为购买、使用前提,或由特定机构出具的专属于用户的商品或服务。

     

    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3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具备特定资质的商家除外);

    4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5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6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7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8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9、花,水果,蔬菜,种子,植物标本、松果等植物或相关制品类

     

    十、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2考试考核作弊用具、计量结果伪造用具、票据伪造冒用用具等具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相关服务;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5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6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卖家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7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8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一、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3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4正在流通的国家法币及仿制的国家法币

    5涉嫌违反销售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规定的文物;

    6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7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8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9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

    10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决议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服务

    11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12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1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4流通中的外币及相关汇兑服务;

    15未依法经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

    16食用盐以及相关制品

    17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8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9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二、虚拟类 :

    1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2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4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5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6棋牌类游戏币商品及充值类服务;

    7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8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

    9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10境内运营商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及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

    11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12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13有违背诚信与公平原则,发布代炒作、代投票、代删除等不当获取流量或人气,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14航空公司积分、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机票代订服务(飞猪除外);

    15未经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四、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公布的规则、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

    3法律规定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相关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4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5用于提高抢购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6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7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8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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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淫秽或冒犯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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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述

    根据新加坡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制定本隐私政策条款,是想告之您,在您访问paywook的网站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会如何收集、保留、处理、共享和传输您的个人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信息、销售数据、银行账户等。我们将根据相关信息保护法律规定利用您提供的信息。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我们仅在提供与此类服务所需的范围内使用,本隐私政策条款仅适用于您访问网站或使用服务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可以帮助您了解paywook的隐私保护措施,以及您在使用paywook的服务时可以进行选择的内容。

    2、我们如何收集信息

    2.1从网站访问者收集

    像大多数网站运营商一样,paywook自动收集网页浏览器和服务器通常提供的非个人识别信息,例如浏览器类型、语言偏好、引用站点以及每个访问者请求的日期和时间。paywook收集非个人识别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paywook的访问者如何使用其网站。我们通过cookies、网络信标、日志文件和其他技术收集:

    a>您的域名、您的浏览器类型和操作系统、您查看的网页、您点击的链接;

    b>您的IP地址、您访问我们网站或使用我们的服务的时间长短、您在我们网站上的活动以及引导您访问我们网站的引用URL或网页。

    2.2用户提供

    您可以通过填写我们网站上的表格(例如paywook账户注册)或与我们联系(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我们提供有关您的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有关paywook服务的受益所有者等其他人员的信息。这些提供信息给我们的方式包括:

    a>当您在paywook注册账户;

    b>当您登录到您的paywook账户;

    c>通过您的paywook账户提交任何结算订单;

    d>参与活动、促销或调查时;

    e>报告问题或支持请求时。

    访客有权拒绝提供个人识别信息,但需要注意这可能会阻止他们使用paywook的服务。

    3、我们收集的信息

    3.1 当您申请paywook账户,在paywook平台上执行任何交易或使用其他paywook服务时,我们会收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这可能包括:

    a> 您的联系信息(例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账单或邮寄地址)

    b> 银行和信用账户信息;

    c> IP地址;

    d> 身份验证(例如照片、其他要求您提供以验证您身份的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副本);

    e>公开的犯罪史;

    f>国民身份证号码;

    g>国籍;

    h>出生日期和地点;

    i>使用任何服务进行的任何交易的详细信息;

    j>您选择提供给我们的任何其他信息;

    k>电话/电邮/其他通讯方式;

    l>通过上面列出的Cookie和其他跟踪技术的信息,如下文“Cookies”所述您有责任提供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3.2如果您需要提供有关您的业务的股东或实益拥有者的信息,您确认您获得了本人将其信息提供给我们的同意。这可能包括:

    a>联系信息,如姓名、住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b>账号信息,如用户名和密码;

    c>财务信息,如银行账号、银行对账单和交易信息;

    d>身份验证信息,如您所在国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护照、国民身份证或驾驶执照。注:可能要求美国居民提供社会保险号码;

    e>住址验证信息,如实用的账单详情或类似信息。

    3.3为提供paywook服务,我们可能收集和处理与您的业务相关的买家或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您有责任确保任何第三方(包括与您的业务相关的买家和其他个人)的隐私权受到尊重,包括确保适当披露第三方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对于此类信息,您在此被视为和接受为信息控制人。我们作为您的信息处理方,将根据我们的协议条款和您的合法指示处理个人信息。

    4、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只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a>处理您的交易;

    b>根据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法律进行必要的控制和检查,并根据适用法和内部控制政策了解您的客户要求并处理其他执法需求,这在我们的具体产品服务协议中有更充分描述;

    c>分析paywook网站使用情况、改进网站和网站产品;

    d>帮助我们回应您的客户服务请求和支持需求;

    e>与您联系有关paywook服务。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可能用于传达与使用paywook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更新。我们也可能偶尔传达与paywook类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公司新闻、更新、促销活动及相关信息;

    f>管理活动、促销、调查或其他网站功能,这将在网站上进行更多的解释。

    5、披露个人信息

    5.1 paywook仅在以下情况下披露可能涉及个人识别的信息:

    a>根据适用法的规定,法律和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b>对于其雇员、服务提供商和附属机构,为了处理或提供服务需要知道该信息,以及已经同意不向其他人透露的情况下,如下所述。

    5.2向第三方披露

    在处理您的交易时,我们可能会与服务提供商分享一些您的个人信息,以帮助我们的开展业务。未经您的同意,您的信息将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出售,交换或共享,除非为了提供paywook服务或法律要求。通过使用我们的服务并接受我们的服务协议,您同意根据本隐私政策所述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paywook的服务提供商在合同上有义务保护此类信息,以及仅用于其披露的目的使用,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或允许。我们确保这些第三方受到比本隐私政策、或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的保护性条款更严格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法”规定的条款的约束。

    5.3向法律机关披露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与执法部门、信息保护部门、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a>受传唤,法庭命令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要求;

    b>我们认为披露是必要的,以防止实际损害或经济损失;

    c>披露涉嫌非法活动所必要的信息;

    d>披露有关违反本隐私政策或本使用条款的行为所必要的信息。

    6、传输和存储信息

    我们的服务是全球性的,信息可能在我们业务范围的任何国家/地区以及我们与服务提供商合作的地区进行存储和处理。我们收集的信息可能会转移到您的居住国或平台管辖区之外的目的地和/或存储在其中的目的地,这些管辖区可能具有与您所在国家不同的信息保护规则,包括向监管机构传输信息,或传输给在国外运营的、代表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处理信息的员工,员工可能从事履行您的要求并提供支持服务的业务。但是,我们将采取措施确保任何此类传输符合可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并确保对您的信息保护符合本隐私政策中描述的标准。通过提交信息,即表示您同意转让,存储或处理。我们将采取合理必要的一切步骤,确保信息得到安全处理并符合本隐私政策和相关信息保护规定。

    7、保护某些个人识别信息

    paywook采取适当的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更改或破坏潜在的身份识别和个人识别信息。您提供给我们的所有信息都存储在我们的安全服务器上。您有责任保持账户的安全,并且不与任何人共享。

    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不是完全安全的,任何传输都由您自己承担风险。虽然没有人可以保证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信息的安全性,但我们尽最大努力保护通过paywook账户传输的信息安全。我们使用行业标准安全技术来帮助保持信息安全,包括信息传输和其他情形的加密手段。

    paywook网站可能不定期推广我们的合作伙伴、广告客户和关联公司网站的链接。如果您点击链接访问到这些网站,请注意,这些网站有自己的隐私政策,我们不对这些政策承担任何责任。在向任何第三方提交任何用户信息之前,请先查看这些政策。

    8、关于Cookies

    为使本网站正常工作,paywook与许多其他主要网站类似,有时会使用称为Cookie或其他跟踪技术的小型信息文件来跟踪有关您使用我们网站和服务的信息。我们可能会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我们收集这些信息。

    8.1什么是Cookies?

    Cookie是一个小文本文件,网站在您访问该网站时会保存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它使网站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记住您的操作和偏好(例如登录,语言,字体大小和其他显示首选项),因此,当您从一页浏览到另一页返回网站时不用重新登录。

    8.2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和跟踪机制

    paywook的网站使用以下cookies/跟踪机制:

    a>会话Cookie。会话Cookie是在您离开网站之前保留在浏览器的cookie文件中的临时Cookie。我们使用会话cookie来允许您在我们网站的页面上传送信息,并避免重新提交相同的信息。网络浏览器关闭后,Cookie将被删除。

    b>持久性Cookie。持久性Cookie仍然保留在浏览器的cookie文件中(时间长短取决于特定Cookie的周期)。我们在下列情形下使用持久性Cookie:

    当您返回我们的网站时,帮助我们确认您是唯一的访问者,并监控您对我们网站的使用情况;

    如果您通过附属机构或合作伙伴的网站上的付费广告来到我们的网站,允许我们将您链接到我们的任何合作伙伴。

    您的网络浏览器关闭后,Cookie将根据其自身的失效日期自动删除。

    c>网络信标。我们的一些网页可能包含网络信标,允许我们对访问过这些网页的用户进行统计。网络信标仅收集有限的信息,包括cookie号码,页面浏览的时间和日期以及Web信标所在的页面的描述。这些信标不带有任何个人识别信息,并用于跟踪特定营销活动的有效性。

    8.3如何控制Cookies

    您可以根据需要控制和/或删除Cookies。您可以删除计算机上已经存在的所有Cookie,并且大多数浏览器可以设置禁止留存Cookies。但是,如果这样做,您可能在每次访问网站时必须手动调整某些首选项,并且某些服务和功能可能无法正常工作。

    9、欧洲客户的附加条款

    对于欧洲客户,除了隐私政策的其余部分中的条款,还需适用以下条款:

    9.1信息请求

    您有权要求我们提供我们保留的有关您的信息的详细内容,该信息的描述,其使用目的以及与我们分享您的信息的任何第三方。我们可能向您收取提供此信息的行政费用。您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向欧洲信息保护的职员(support@paywook.com>发送,以获取更多信息。

    9.2信息保留

    作为信息处理方,我们将根据您的指令,或根据“适用法”的要求保留您的信息,通常信息将在业务关系结束后保留不超过5年。

    如果您希望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请通过support@paywook.com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请注意,为了使paywook服务正常运行,可能需要部分或全部信息。

    10、儿童可否使用paywook的服务?

    禁止不满18周岁的儿童使用paywook的网站和服务。paywook不会故意向儿童或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使用paywook网站和服务的其他个人收集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不满18周岁的儿童收集了个人信息,我们一旦获悉便将及时删除相关信息,除非新加坡或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要求paywook保留此类信息。如果您认为paywook错误或意外向未满18周岁的儿童收集了信息,请联系我们。

    11、隐私政策更改

    随着新功能被添加到paywook服务,或随着我们纳入利益相关者的建议,本隐私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修改。我们可能随时通过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其修订版本来更改本隐私政策。当法律有要求时,我们将根据法律要求至少提前30天通知修改后的隐私政策的生效日期。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网站的首页上发布通知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自修订隐私政策的生效日期起,您将被视为同意对隐私政策的所有更改。如果您不同意本隐私政策的条款,您可以随时关闭您的账户。

    12、 联系paywook

    如果您对paywook的隐私政策和保护措施有疑问,或对账户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paywook,希望您的问题可以随时得到解决。

    13、法律责任

    对于符合本隐私政策条款和其他已获得您同意的任何使用/或披露/传播用户信息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合理法律费用),paywook将选择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说明:

    Paywook在制定本隐私政策条款时,可能会借鉴部分成熟且经过验证的其他第三方相类似条款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做出相应删除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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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则中心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强化Paywook支付平台全球交易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充分保障合作商户及持卡人利益,防止账户敏感信息与交易数据的丢失和泄漏,避免由此带来的欺诈风险,特在中国运营区域制定本规则。

    1.2 基本原则

    Paywook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的管理应遵循严格管控、权责明确、过失赔偿、违规处罚基本原则,确保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在Paywook全业务链运营中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遭到篡改、泄漏和破坏。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区域内交易的国际信用卡以及在Paywook支付平台使用的所有支付工具,所有参与Paywook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Paywook的合作商户。其中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包括从事商户管理、设备维护、技术开发、数据分析、网络推广、交易清算等的金融专业化服务机构,也包括参与跨境支付相关的硬件、软件等产品开发及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1.4 定义

    1.4.1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是指Paywook支付平台交易中产生的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密钥、姓名、邮箱、地址、电话、社交、IP地址等信息以及与Paywook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Paywook支付平台上的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条信息、卡片验证码。与Paywook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1.4.2 交易数据

    交易数据是指Paywook在各类业务中的交易处理数据,数据内容视业务不同而有所不同。基本内容包括:卡号、密码、磁条信息、有效期、卡片验证码。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2. 1 权利

    所有机构或个人有权监督与Paywook支付相关联的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相关的信息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可向Paywook支付平台报告或向中国相关的监管职能部门举报。一旦发现其他商户或个人因泄漏Paywook支付平台持卡人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并给Paywook、持卡人、合作机构或商户造成损失的,可通过Paywook支付平台申请损失赔偿Paywook将启动代为追责程序,向违规方进行严厉追责

    2.2义务

    合作商户、持卡人、收单机构等相关方应定期查看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Paywook支付平台介入处理,Paywook应在有效时间内组建专业团队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账户及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三章 人员及组织管理

    3.1基本要求

    合作商户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并制订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相关的制度及检查程序,明确各数据安全相关岗位的责任与权限。

    3.2人员管理

    合作商户应与所有接触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员工需要承担的保密责任以及员工离职时的脱密期。


    第四章 访问控制

    4.1基本要求

    合作商户应根据“业务需要”的原则,严格控制访问和使用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防止未经授权擅自对数据进行查看、篡改和破坏。业务需要是指“有业务上需要者才能访问相关数据,并且只能访问需要使用的数据”。

    4.2 身份验证

    合作商户应启用身份验证机制来授权和确认访问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人员身份,包括进入存储或处理数据物理场所的身份鉴别机制,以及逻辑访问数据的身份鉴别机制。

    4.3 权限管理

    限制数据访问权限,任何人都只能访问其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数据。严格控制员工对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访问权限,访问权限的分配应遵循双人控制的原则,避免单个员工对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完全控制。在员工调离相关岗位时,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删除该员工注册的用户名及权限。

    4.4 设备(系统)访问

    为了防止非法访问或者使用通讯设备(管理系统)擅自更改、破坏或泄露数据,应对访问通讯设备(系统)的特定程序和访问数据的时间和日期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记录。

    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按照事先制定的维护程序来更改设备(系统)的设置。在设备(系统)维护前后都应对设备(系统)的访问授权控制进行测试。

    4.5 密码管理

       为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初始密码, 然后由用户自行设定密码,并要求用户定期更改密码。


    第五章 数据的保护、使用与销毁

    5.1 数据的保护

    5.1.1基本要求

    合作商户严格保护以任何形式出现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具体包括:存储于各类计算机系统中的、存储在POS、ATM及其他终端设备中的、通过网络传送的、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的、通过POS或ATM等设备打印出来的各类信息。

    指定专人保管保存在磁带、光盘等备份介质中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应将数据存放在装有门禁系统的机房或保险柜中。

    5.1.2卡号屏蔽

    ATM交易凭条、账单、网页、移动通讯设备或电子邮件中显示卡号信息时,必须采用卡号屏蔽的方式保护卡号安全。

    5.1.3账户(卡号)密码

    交易数据中的个人密码除了可以在硬件加密设备上以及在打印密码信封时可以以明文出现,其他情况下都不得以明文出现。

    5.1.4数据传输与存放

    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在互联网中传输时必须进行加密。对无法以电子方式传输的文件,应以发送方和接收方约定的安全方式传送。必须对存储在能够通过外网访问的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加密。

    不得将写有(存有)账户(卡号)数据与交易信息的文件、软盘、光盘及电脑放置在没有安全保护的地方;同时只能由专人处理这些账户(卡号)与交易数据。

    5.2 数据的使用

    5.2.1基本要求

    未经发卡机构的书面许可,其他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将该发卡机构真实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不得将真实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用于软件开发及模拟测试。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真实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开发及测试的,必须获得发卡机构的书面许可并签署保密协议。使用时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在开发及测试结束后立即销毁。

    5.2.2日志记录

    建立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访问与使用的日志记录机制与审核机制。日志记录的内容包括:用户身份、使用类型、日期和时间、访问成功标记、访问的数据或系统设备名称等等。风险主管人员应定期审核日志内容。

    5.3 数据的销毁

    5.3.1基本要求

    合作商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两年。对于超出保存期限的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必须及时销毁,以免造成信息的泄漏。

    5.3.2销毁方式

    以粉碎或焚毁的方式销毁所有无用或过期的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通过消磁、删除、破坏等方式对报废设备、系统或介质中的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进行处理。


    第六章 系统管理

    6.1 基本要求

    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必须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系统中存储、传输, 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确保网络安全,安装、更新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

    6.2 管理措施

    当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相连接时,必须对网络进行监控, 以及时发现对内部网络的攻击。当管理人员通过公共网络访问账户(卡号)与交易信息时,必须提醒管理人员“在公共网站填报、访问账户(卡号)信息可能泄漏交易数据”。对软件的版权、来源、版本等作详细审核和登记;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软件,并及时安装软件的安全补丁。

    应定期对系统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的内容包括:系统漏洞,防病毒、防火墙性能等。从内到外以及从外到内的数据都必须通过防火墙,防火墙必须隐藏它所保护的网络的结构, 并在侦测到异常现象时发出警报。不得将设备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值作为与系统安全有关的控制参数,如设备或系统访问密码。


    第七章 事故处理

    7.1 基本要求

    专门制订针对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意外情况。一旦出现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遭到篡改、泄漏和破坏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直接通知Paywook支付平台采取措施,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7.2 事故报告

    合作商户可通过Paywook管理后台报告与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相关的安全事故;其他人则可以通过Paywook平台官网联系方式,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平台及时介入处理。


    第八章 特别要求

    8.1 特别要求

    8.1.1 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商户管理

    合作商户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其第三方服务机构,确保其认真执行本规则中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本规则中安全规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采取控制措施直至其符合规定为止。

    合作商户必须对其签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负全部责任。

    8.1.2 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的要求

    协议中应当明确第三方机构及商户在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对于所有与自身存在合作关系并能够访问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机构(包括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商户),必须在与其签订的协议、合同或相关附件中包括以下内容:

    严格遵守《Paywook支付平台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将账户(卡号)信息及交易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承担因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管理不善,导致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因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未能满足Paywook支付平台关于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管理规则的各项要求,合作商户应及时解除或终止协议。无条件配合Paywook支付平台对其进行的有关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的检查。

    8.2 对合作商户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特别要求

    禁止将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提供给除收单机构或收单机构指定的代理机构以外的第三方。除了专门从事发卡系统外包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外,其他机构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 不得存储磁条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密码。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只用于辅助完成Paywook的跨境交易,不得将账户(卡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能将上述数据提供给任何未被授权的个人或机构。

    未经收单机构或Paywook支付平台的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对包含账户(卡号)信息或交易数据的设备(系统)进行更改和维护。


    第九章 赔偿及处罚

    相对于本规则的制定者,Paywook支付平台账户(卡号)信息与交易风险事件赔偿、处罚的调解、界定及仲裁主体机构对违规的合作商户,赔偿及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措施包括赔偿、罚款、限期整改或中止协议等。


    第十章 附则

    10. 1 修订

    Paywook支付平台将在广泛征集合作商户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对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10. 2发布与实施

    本规则经Paywook支付平台的风控部门严格审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各合作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内部实施细则。

    备注:在本规则制定中借鉴了中国相关企业的成熟管理经验,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Paywook进行修改或删除。

     

    附录:术语表

    访问权限控制(Access Control):是指通过授权接触信息的人来限制接触信息和信息处理资源的功能。

    物理访问控制(Physical Access Control):是指在未授权人员和被保护的信息来源之间设置物理保护的控制。

    逻辑访问控制(Logical Access Control):指利用其他方法控制访问。

    账户(卡号)和交易信息(Account and Transaction Information)见1.1节中定义。

    账号(Account Number)主卡持卡人的账号是指凸印或平印在国际信用卡规则卡上的号码。

    身份鉴别(Authentication)用来验证身份或证实信息完整性的 过程。

    分级(Classification)将信息分成许多类别,以便对不同类别施行适当控制的方法。可以基于信息的类别、重要程度、潜在的欺诈危险性或敏感度进行分类。

    信息(Information) 是指一个机构用作转移资金、设定等级、发放贷款、处理交易等所用的任何数据。这些数据可能是电子形式的,也可以是在会议中口头提出的,写在纸张或其他任何媒介上的。这个定义包含了处理系统的软件部分。

    公共网络(Public Network) 普通大众都可以进入的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和公共电话系统。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是指账户(卡号)与交易数据不被泄露给未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数据只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特性。

    完整性(Integrity):是指账户(卡号)与交易数据未经授权不能改变的特性。即数据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续、重放、插入等行为的破坏和丢失的特性。

    可用性(Availability):是指处理、存储账户(卡号)与交易数据的系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功能的特性。可用性的测度包括:抗毁性、生存性和有效性。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植物及制品、腐蚀品、药品类、食品类、液体膏体类、毒品类、粉末类、电磁类、涉及侵权的品牌物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类、间谍专用器材类、皆属于航空违禁品。其中电磁物品,含交流电(内置电池),弱磁(不含喇叭中的磁铁),可通过特殊渠道进行运输。直流电(插电物品)、电生磁物品,可通过普通渠道进行运输。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3仿真枪、枪支、弹药、军火的零部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4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蝴蝶刀、弹簧刀、折叠刀、军用刀、武士刀等管制刀具等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6、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7、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铁莲花、警棍,电棍,伸缩棍,指虎、双截棍等。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易燃固体,如硫磺、蜡烛,乒乓球等禁运

    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油漆、花露水、香水、指甲油、啫喱膏、驱蚊水、杀虫剂、碳酸饮料、酒精、香蕉水、松节油等禁运

    5自燃物品,如黄磷,油纸,油布及其制品等禁运

    6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铝粉等禁运

    7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硝酸、双氧水等禁运

    8易爆品,如雷管、炸药、导火索、鞭炮、烟花、打火机、锂电池等禁运

    9其他:如打火石、镁棒、打火机、活性炭、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1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2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3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4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等商品或服务信息。

    5、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五、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招嫖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读物、游戏;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及信息;

    5成人秀商品。

     

    六、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3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6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7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8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七、药品、医疗器械类: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假药、劣药及其他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药品除外)

    2假药、劣药、仿药

    3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药品,天猫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4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相关分类目录认定的“三类医疗器械”,但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5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6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八、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抽奖类商品;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

    5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6为完成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

    7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或因卖家原因导致交易订单中载明的入住人信息与卖家在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信息不符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8赌博博彩类商品及服务

    9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类商品或服务;

    10违反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11不适宜开展的代办类服务;

    12医疗、健康及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等咨询类商品或相关服务;

    13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14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包车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15以用户的特定资质为购买、使用前提,或由特定机构出具的专属于用户的商品或服务。

     

    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3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具备特定资质的商家除外);

    4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5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6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7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8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9、花,水果,蔬菜,种子,植物标本、松果等植物或相关制品类

     

    十、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2考试考核作弊用具、计量结果伪造用具、票据伪造冒用用具等具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相关服务;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5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6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卖家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7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8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一、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3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4正在流通的国家法币及仿制的国家法币

    5涉嫌违反销售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规定的文物;

    6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7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8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9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

    10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决议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服务

    11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12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1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4流通中的外币及相关汇兑服务;

    15未依法经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

    16食用盐以及相关制品

    17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8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9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二、虚拟类 :

    1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2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4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5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6棋牌类游戏币商品及充值类服务;

    7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8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

    9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10境内运营商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及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

    11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12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13有违背诚信与公平原则,发布代炒作、代投票、代删除等不当获取流量或人气,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14航空公司积分、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机票代订服务(飞猪除外);

    15未经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四、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公布的规则、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

    3法律规定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相关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4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5用于提高抢购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6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7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8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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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paywook服务的定义

    paywook服务指paywook提供的所有跨境金融的各种产品、服务,也包括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文档材料(可能会不断更新)和您购买的其他附加服务,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并遵守其服务规则。

    2、获得paywook服务的资格

    2.1您应依法具备必要、适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paywook的要求获得paywook服务。您必须年满18岁才能使用paywook服务。若您同意本协议,则您向我们声明并保证:

    a)您已年满18岁;

    b)您此前未被paywook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c)您的注册和使用paywook服务行为符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2.2如果您是一个实体、组织或公司,那么您需确保代表您接受本协议的个人是获得授权的,而您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3、缔约方和准据法

    paywook服务根据不同的服务提供地在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缔约方。

    4、使用paywook服务

    账户和注册。当您注册paywook用户账户(下称“用户账户”),您应当按照paywook服务流程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统称“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商登记证件等;如果客户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书面通知paywook或根据paywook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我们有权拒绝您创建用户账户。

    作为paywook的用户,如果您是个人,您只可以在用户账户下添加一个个人KYC信息来创建一个paywook个人会员;如果您是公司或组织,那么您可以添加多个企业或公司的KYC信息来创建多个paywook会员,同时您将作为这些企业会员的管理员。

    终端用户访问。在本协议中,以您的用户账户访问paywook服务的任何人均称为“最终用户”。您和您的授权最终用户可按照本协议访问和使用paywook服务。若您发现有他人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的情形时,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paywook。如果您是一个组织或公司,您需自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账号的使用与管理。为保障您的权益,账号应仅供您自行使用,您应当对用户名、密码等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权限、设置高强度密码和定期更换措施等),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若您基于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将账号授权您的员工或他人管理的,须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交接和账号安全保护。此外,您应为账号下的行为负责,所有账号下的操作行为均被视为您实施,且应由您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服务的变更: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paywook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paywook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paywook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但是,paywook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您。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paywook应及时通知您。paywook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进行下线、迭代、整合等)。但是,paywook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您,以便您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安全和隐私:

    关于paywook服务的安全和隐私条款在paywook隐私政策中进行了约定。您应该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式配置和使用服务。

    第三方服务:

    如果您通过paywook平台获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您应当自行评估该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您要求。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您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单独的协议,单独的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协议及使用产品或服务。您因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由您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5、费用和支付

    您可能会不时被要求向我们付款,作为您使用paywook服务的费用,所有费用概不退还。您同意,您自行负责支付与任何该等支付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所有税费。您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不受任何税款的扣减。

    paywook有权合理行事,并通知您,paywook可能会调整现有费用或引入新的费用。您同意支付所有费用,您持续使用paywook服务即表示您接受所有费用。

    6、客户服务与支持

    您可以在任何时候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专员。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 business@paywook.com。

    7、您的义务

    7.1您将不会,也不会允许您的关联公司、员工、承包商以及您控制、管理、监督下的任何第三方:

    a)违反本协议、隐私政策以及适用于您的任何其他协议;

    b)从事非法业务或活动;

    c)拒绝配合调查或确认您的身份或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或

    d)再许可、转售paywook服务。

    7.2如果paywook认为您从事了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您的用户账户或拒绝在未来向您提供任何paywook服务。

    8、知识产权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使另一方免责。

    9、有效期、终止和暂停

    9.1 有效期:

    本协议将从您接受本协议或首次使用本服务时开始生效,并持续至下文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

    9.2 paywook提出的终止:

    paywook可以基于任何理由,随时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的paywook服务。如有可能,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至少提前 1个月通知,除非有特殊情况或监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政府命令)导致paywook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例如:

    a) 发现您提供虚假,误导,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或有其他不诚实的行为;

    b) 您违反本协议或与paywook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

    c) 您从事诈骗,洗钱,恐怖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

    d) 您使用paywook服务涉及非法行为或欺诈行为;

    e) 或者我们有以上合理怀疑。

    9.3您提出的终止:

    如果您希望终止本协议或您的paywook账户,您只需停止使用paywook服务即可。除非EEA消费者条款规定,如果您终止您的用户账户和本协议,您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给paywook的费用。

    9.4不承担终止责任:

    除非另有明文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出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承担终止造成的损害,或预期利润的损失或预期销售的损失。然而,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在终止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义务。

    9.5服务的暂停:

    如果paywook暂停了您对paywook服务的访问:

    a)您仍需对暂停日期之前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在暂停日期之前发生的费用,但相关义务的履行是在暂停日期之后发生的);

    b)您仍应负责就您可访问的服务支付适用的费用。

    9.6服务终止的影响:

    a)本协议终止后:(1)您将在终止后30天内向paywook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欠的任何费用或其他款项,(2)根据paywook的要求,您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归还或销毁所有与paywook有关的机密信息。在本协议终止后,paywook没有义务让您访问任何用户数据。

    b)此外,以下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1、5、7、8、9.4、9.5、9.6、11和12条。

    10、免责声明

    您理解并同意,paywook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paywook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paywook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paywook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paywook违约,paywook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11、责任限制和赔偿

    赔偿限额。于任何情形下,paywook基于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和paywook服务向您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造成您损失的paywook服务已经向paywook支付的费用总额。

    损害的免责声明:

    除了应向您支付的费用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paywook或其关联公司不对您承担如下损害责任,即使您已知道该等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a)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b)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利润、收入、客户或机会的损失。

    免除责任:

    如果paywook服务因以下任何原因中断,paywook将及时与您合作解决中断带来的影响,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paywook不承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

    a)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b)您以未经paywook授权的方式使用paywook服务;您操作不当或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或通信线路故障。

    c)其他非paywook过错、paywook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2、一般条款

    获得本协议:

    本协议的条款在开始生效之前已经提供给您,此后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您有权要求在持续的媒介上接收本协议的条款。

    同意进行电子通讯:

    通过使用paywook服务,您同意接收我们在隐私政策中进一步描述的某些电子通讯方式。请参阅我们的私隐政策,以了解更多有关我们的电子通讯实践。您同意,我们以电子邮件、通过“服务平台”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的任何通知、协议、披露或其他通讯均将被视为符合法律上的书面通知要求。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公布或改变政策、公布或改变法律法规、罢工和骚乱,导致一方延迟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将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了客户付款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当在受影响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妨碍本协议的履行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非弃权和可分割性:

    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豁免,并不免除其他违约行为。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将被视为放弃任何权利。如果本协议的某些部分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条款的变更:

    我们不断更新paywook服务,这意味着有时我们必须改变本协议的条款。paywook可自行决定修订、修改或更新本协议。该等变更将立即生效。如果我们做出任何重大更改,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您。如果您不同意我们的更改,那么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paywook服务。您继续使用paywook服务将受到新条款的约束。

    说明:

    paywook在制定注册协议时,可能会借鉴部分成熟且经过验证的其他第三方相类似条款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做出相应删除或调整。

  • 隐私条款

    1、概述

    根据新加坡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制定本隐私政策条款,是想告之您,在您访问paywook的网站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会如何收集、保留、处理、共享和传输您的个人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信息、销售数据、银行账户等。我们将根据相关信息保护法律规定利用您提供的信息。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我们仅在提供与此类服务所需的范围内使用,本隐私政策条款仅适用于您访问网站或使用服务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可以帮助您了解paywook的隐私保护措施,以及您在使用paywook的服务时可以进行选择的内容。

    2、我们如何收集信息

    2.1从网站访问者收集

    像大多数网站运营商一样,paywook自动收集网页浏览器和服务器通常提供的非个人识别信息,例如浏览器类型、语言偏好、引用站点以及每个访问者请求的日期和时间。paywook收集非个人识别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paywook的访问者如何使用其网站。我们通过cookies、网络信标、日志文件和其他技术收集:

    a>您的域名、您的浏览器类型和操作系统、您查看的网页、您点击的链接;

    b>您的IP地址、您访问我们网站或使用我们的服务的时间长短、您在我们网站上的活动以及引导您访问我们网站的引用URL或网页。

    2.2用户提供

    您可以通过填写我们网站上的表格(例如paywook账户注册)或与我们联系(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我们提供有关您的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有关paywook服务的受益所有者等其他人员的信息。这些提供信息给我们的方式包括:

    a>当您在paywook注册账户;

    b>当您登录到您的paywook账户;

    c>通过您的paywook账户提交任何结算订单;

    d>参与活动、促销或调查时;

    e>报告问题或支持请求时。

    访客有权拒绝提供个人识别信息,但需要注意这可能会阻止他们使用paywook的服务。

    3、我们收集的信息

    3.1 当您申请paywook账户,在paywook平台上执行任何交易或使用其他paywook服务时,我们会收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这可能包括:

    a> 您的联系信息(例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账单或邮寄地址)

    b> 银行和信用账户信息;

    c> IP地址;

    d> 身份验证(例如照片、其他要求您提供以验证您身份的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副本);

    e>公开的犯罪史;

    f>国民身份证号码;

    g>国籍;

    h>出生日期和地点;

    i>使用任何服务进行的任何交易的详细信息;

    j>您选择提供给我们的任何其他信息;

    k>电话/电邮/其他通讯方式;

    l>通过上面列出的Cookie和其他跟踪技术的信息,如下文“Cookies”所述您有责任提供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3.2如果您需要提供有关您的业务的股东或实益拥有者的信息,您确认您获得了本人将其信息提供给我们的同意。这可能包括:

    a>联系信息,如姓名、住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b>账号信息,如用户名和密码;

    c>财务信息,如银行账号、银行对账单和交易信息;

    d>身份验证信息,如您所在国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护照、国民身份证或驾驶执照。注:可能要求美国居民提供社会保险号码;

    e>住址验证信息,如实用的账单详情或类似信息。

    3.3为提供paywook服务,我们可能收集和处理与您的业务相关的买家或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您有责任确保任何第三方(包括与您的业务相关的买家和其他个人)的隐私权受到尊重,包括确保适当披露第三方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对于此类信息,您在此被视为和接受为信息控制人。我们作为您的信息处理方,将根据我们的协议条款和您的合法指示处理个人信息。

    4、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只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a>处理您的交易;

    b>根据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法律进行必要的控制和检查,并根据适用法和内部控制政策了解您的客户要求并处理其他执法需求,这在我们的具体产品服务协议中有更充分描述;

    c>分析paywook网站使用情况、改进网站和网站产品;

    d>帮助我们回应您的客户服务请求和支持需求;

    e>与您联系有关paywook服务。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可能用于传达与使用paywook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更新。我们也可能偶尔传达与paywook类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公司新闻、更新、促销活动及相关信息;

    f>管理活动、促销、调查或其他网站功能,这将在网站上进行更多的解释。

    5、披露个人信息

    5.1 paywook仅在以下情况下披露可能涉及个人识别的信息:

    a>根据适用法的规定,法律和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b>对于其雇员、服务提供商和附属机构,为了处理或提供服务需要知道该信息,以及已经同意不向其他人透露的情况下,如下所述。

    5.2向第三方披露

    在处理您的交易时,我们可能会与服务提供商分享一些您的个人信息,以帮助我们的开展业务。未经您的同意,您的信息将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出售,交换或共享,除非为了提供paywook服务或法律要求。通过使用我们的服务并接受我们的服务协议,您同意根据本隐私政策所述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paywook的服务提供商在合同上有义务保护此类信息,以及仅用于其披露的目的使用,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或允许。我们确保这些第三方受到比本隐私政策、或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的保护性条款更严格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法”规定的条款的约束。

    5.3向法律机关披露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与执法部门、信息保护部门、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a>受传唤,法庭命令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要求;

    b>我们认为披露是必要的,以防止实际损害或经济损失;

    c>披露涉嫌非法活动所必要的信息;

    d>披露有关违反本隐私政策或本使用条款的行为所必要的信息。

    6、传输和存储信息

    我们的服务是全球性的,信息可能在我们业务范围的任何国家/地区以及我们与服务提供商合作的地区进行存储和处理。我们收集的信息可能会转移到您的居住国或平台管辖区之外的目的地和/或存储在其中的目的地,这些管辖区可能具有与您所在国家不同的信息保护规则,包括向监管机构传输信息,或传输给在国外运营的、代表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处理信息的员工,员工可能从事履行您的要求并提供支持服务的业务。但是,我们将采取措施确保任何此类传输符合可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并确保对您的信息保护符合本隐私政策中描述的标准。通过提交信息,即表示您同意转让,存储或处理。我们将采取合理必要的一切步骤,确保信息得到安全处理并符合本隐私政策和相关信息保护规定。

    7、保护某些个人识别信息

    paywook采取适当的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更改或破坏潜在的身份识别和个人识别信息。您提供给我们的所有信息都存储在我们的安全服务器上。您有责任保持账户的安全,并且不与任何人共享。

    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不是完全安全的,任何传输都由您自己承担风险。虽然没有人可以保证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信息的安全性,但我们尽最大努力保护通过paywook账户传输的信息安全。我们使用行业标准安全技术来帮助保持信息安全,包括信息传输和其他情形的加密手段。

    paywook网站可能不定期推广我们的合作伙伴、广告客户和关联公司网站的链接。如果您点击链接访问到这些网站,请注意,这些网站有自己的隐私政策,我们不对这些政策承担任何责任。在向任何第三方提交任何用户信息之前,请先查看这些政策。

    8、关于Cookies

    为使本网站正常工作,paywook与许多其他主要网站类似,有时会使用称为Cookie或其他跟踪技术的小型信息文件来跟踪有关您使用我们网站和服务的信息。我们可能会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我们收集这些信息。

    8.1什么是Cookies?

    Cookie是一个小文本文件,网站在您访问该网站时会保存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它使网站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记住您的操作和偏好(例如登录,语言,字体大小和其他显示首选项),因此,当您从一页浏览到另一页返回网站时不用重新登录。

    8.2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和跟踪机制

    paywook的网站使用以下cookies/跟踪机制:

    a>会话Cookie。会话Cookie是在您离开网站之前保留在浏览器的cookie文件中的临时Cookie。我们使用会话cookie来允许您在我们网站的页面上传送信息,并避免重新提交相同的信息。网络浏览器关闭后,Cookie将被删除。

    b>持久性Cookie。持久性Cookie仍然保留在浏览器的cookie文件中(时间长短取决于特定Cookie的周期)。我们在下列情形下使用持久性Cookie:

    当您返回我们的网站时,帮助我们确认您是唯一的访问者,并监控您对我们网站的使用情况;

    如果您通过附属机构或合作伙伴的网站上的付费广告来到我们的网站,允许我们将您链接到我们的任何合作伙伴。

    您的网络浏览器关闭后,Cookie将根据其自身的失效日期自动删除。

    c>网络信标。我们的一些网页可能包含网络信标,允许我们对访问过这些网页的用户进行统计。网络信标仅收集有限的信息,包括cookie号码,页面浏览的时间和日期以及Web信标所在的页面的描述。这些信标不带有任何个人识别信息,并用于跟踪特定营销活动的有效性。

    8.3如何控制Cookies

    您可以根据需要控制和/或删除Cookies。您可以删除计算机上已经存在的所有Cookie,并且大多数浏览器可以设置禁止留存Cookies。但是,如果这样做,您可能在每次访问网站时必须手动调整某些首选项,并且某些服务和功能可能无法正常工作。

    9、欧洲客户的附加条款

    对于欧洲客户,除了隐私政策的其余部分中的条款,还需适用以下条款:

    9.1信息请求

    您有权要求我们提供我们保留的有关您的信息的详细内容,该信息的描述,其使用目的以及与我们分享您的信息的任何第三方。我们可能向您收取提供此信息的行政费用。您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向欧洲信息保护的职员(support@paywook.com>发送,以获取更多信息。

    9.2信息保留

    作为信息处理方,我们将根据您的指令,或根据“适用法”的要求保留您的信息,通常信息将在业务关系结束后保留不超过5年。

    如果您希望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请通过support@paywook.com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请注意,为了使paywook服务正常运行,可能需要部分或全部信息。

    10、儿童可否使用paywook的服务?

    禁止不满18周岁的儿童使用paywook的网站和服务。paywook不会故意向儿童或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使用paywook网站和服务的其他个人收集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不满18周岁的儿童收集了个人信息,我们一旦获悉便将及时删除相关信息,除非新加坡或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要求paywook保留此类信息。如果您认为paywook错误或意外向未满18周岁的儿童收集了信息,请联系我们。

    11、隐私政策更改

    随着新功能被添加到paywook服务,或随着我们纳入利益相关者的建议,本隐私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修改。我们可能随时通过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其修订版本来更改本隐私政策。当法律有要求时,我们将根据法律要求至少提前30天通知修改后的隐私政策的生效日期。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网站的首页上发布通知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自修订隐私政策的生效日期起,您将被视为同意对隐私政策的所有更改。如果您不同意本隐私政策的条款,您可以随时关闭您的账户。

    12、 联系paywook

    如果您对paywook的隐私政策和保护措施有疑问,或对账户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paywook,希望您的问题可以随时得到解决。

    13、法律责任

    对于符合本隐私政策条款和其他已获得您同意的任何使用/或披露/传播用户信息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合理法律费用),paywook将选择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说明:

    Paywook在制定本隐私政策条款时,可能会借鉴部分成熟且经过验证的其他第三方相类似条款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做出相应删除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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